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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有利网定存宝投资协议

有利网编号:

有利网定存宝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甲方具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资质并拥有有利网(www.yooli.com)的经营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5层616、612、613、615


乙方:

有利网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利网提供的“定存宝”投资计划的相关事项订立有效合约,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定义如下:

a. 有利网:指由甲方运营和管理的网站,域名为:www.yooli.com。

b. 出借人(乙方):指通过甲方有利网成功注册账户的会员,可参考甲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出借一定金额的资金给借款客户,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c. 合作机构:指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d. 借款客户:指有一定的资金需求,经过甲方合作机构的筛选推荐并且得到甲方合作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额本息担保后,在甲方有利网注册账户,由甲方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 借款:出借人拟向借款客户提供的借款。

f. 监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独立于甲方自有资金的银行监管/保管账户。

g. 有利网账户:指出借人或借款客户以自身名义在有利网注册后系统自动产生的虚拟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或其他通道进行充值或提现。

h. 《有利网借款合同》:指通过有利网平台完成撮合的借款的借款合同。

i. 月息通:指有利网推出的每月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进行还本付息的借款项目。

j. 担保:指合作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提供的全额本息保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或承诺进行代偿、债权回购或发放后备贷款等方式。


一、主要内容

1.1 定存宝:定存宝是有利网推出的对经合作机构全额本息担保的借款项目进行自动优先投资及投资期限届满时自动转让债权的投资计划,现阶段分为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三种期限模式。乙方出借的本金将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一次性返回其账户,利息回报可选择每月复投或返还,利息回报选择每月复投的将与每月回款的本金一并由系统实现自动化的分散投资。

1.2 额度:本期定存宝的总额度为【】元人民币 。

1.3 期限:本期定存宝的期限为【】个月,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计。

1.4 投资金额及预期回报:乙方知悉、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涉及的任何回报均为预期回报,甲方未以任何方式对本金及预期回报进行承诺或担保,乙方出借本金存在不能够按期收回的风险,同时,在实际回报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下,乙方仅能收取其期初加入本金数额所对应的实际回报,在前述前提下,乙方同意通过有利网平台加入甲方提供的本期定存宝,具体如下:


名称 预期年化回报 % 十万

期初加入本金数额

每月分配回报数额

期末偿还本金数额

期末偿还回报数额

期限 个月 投资范围 100%本息担保的借款项目
回报分配方式 每月还款日期

1.5 借款资金来源保证: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未能解决,则乙方承诺放弃享有其所出借资金带来的利息等回报。


二、本协议的成立

2.1 本协议成立:乙方按照有利网的规则,通过在有利网上勾选“我同意《有利网定存宝投资协议》”以及点击“加入”按钮确认后,即视为乙方与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以及与有利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的规定。

2.2 加入资金冻结:乙方点击“加入”按钮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向甲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甲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甲方开立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监管银行”)等合作机构,在监管账户中乙方有利网用户名项下的虚拟账户(“乙方有利网账户”)中,冻结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1.4条所列的“期初加入本金数额”的资金。上述冻结在本协议生效时或本协议确定失效时解除。

2.3 资金划转:

2.3.1 本期定存宝所对应的加入资金全部冻结,且甲方系统完成所有资金的自动投标后,根据本期定存宝所投不特定项目的《有利网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上述不特定项目的借款客户即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监管银行等合作机构,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1.4条所列的“期初加入本金数额”的资金,逐笔按照《有利网借款合同》第1条所列的“借款本金数额”,由监管账户中乙方有利网账户下划转至监管账户中相应的借款客户的有利网账户,再由甲方系统划转至借款客户的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

2.3.2 甲方将在任意一期定存宝所对应的加入资金全部冻结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定存宝资金的统一出借及划转。如2个工作日未完成上述操作,则甲方将乙方冻结资金退回乙方在有利网的账户,资金冻结期间不计回报。

2.4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于甲方完成本期定存宝所对应的全部资金划转之日(“生效日”)立即生效,回报及相关费用自生效日开始计算。

2.5 在定存宝存续期限内,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期限、回报分配方式、每月还款日期等均不得变更。


三、投资管理

3.1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等同于本协议1.4条所列的“期初加入本金”进行自动优先投资,作为出借资金出借给有利网平台上经甲方及合作机构推荐、并且得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全额本息担保的借款客户;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完成上述自动优先投资后以乙方名义代为签署相应的《有利网借款合同》。

3.2 投资范围:有利网平台上的经甲方及合作机构推荐、并且得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全额本息担保的借款项目。

3.3 乙方加入定存宝后,甲方将按照乙方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对乙方加入定存宝的一定金额的资金进行自动优先投资。先加入定存宝的资金,在同期定存宝所对应的全部资金内具有自动优先投资和到期转出的更高优先级。

3.4 后续管理: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对本期定存宝所投资项目的后续回款进行如下处理并以乙方名义代为签署相应的《有利网借款合同》及/或《有利网债权转让协议》:

3.4.1 在本期定存宝的存续期限内,甲方将把本期定存宝所投资项目返还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等额本息还款所还本金、提前还款所还本金等)自动优先投资到新的项目中,投资范围参见本协议第3.2条。

3.4.2 在本期定存宝的存续期限内,对于定存宝所投资项目每月返还的利息回报,甲方将根据乙方选择的本期定存宝的回报分配方式(参见本协议第4.3条),决定对其的管理方式。

3.5 在本期定存宝期限届满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将乙方所持有未到期的债权代为进行债权转让并以乙方名义代为签署相应的《有利网债权转让协议》。

3.6 本金返还时间:定存宝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含3个工作日)。

3.7 特殊处理方式:如定存宝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能将乙方购买的本期定存宝中所持有的债权全部转让,则未成功转让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月息通项目)将自动转至乙方名下,乙方将按该项目的还款周期每月获得相应的本金及/或利息回款直至该项目完成全部还款;同时,甲方向乙方退还其在本期定存宝中已实际收取的所有管理费用。


四、回报及费用

4.1 回报来源:乙方委托甲方通过自动优先投资将自有资金出借给有利网平台上的借款客户后,借款客户每月的利息还款在扣除管理费用和/或提前转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将作为定存宝的回报支付给乙方(若借款客户每月的利息还款不足以扣除提前转出费用的,则在本金中予以扣除)。

4.2 回报起算时间:自本协议生效日开始计算回报。

4.3 回报分配方式:乙方在加入本期定存宝产品时,可自主选择如下两种回报分配方式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则不得修改。

4.3.1 回报返还:每月产生的利息回报定期返还至乙方的有利网账户。

4.3.2 回报复投:使用自动优先投资功能将每月产生的利息回报投资有利网平台上的经甲方合作机构全额本息担保的其他借款项目。

4.4 定存宝费用种类:定存宝费用包括管理费用以及提前转出费用。

4.5 管理费用来源:本协议项下管理费用来源于乙方购买的定存宝所对应的借款的利息中超过定存宝预期年化回报以外的部分(本期定存宝预期年化回报请参见本协议第1.4条)。定存宝实际回报不及预期年化回报的,甲方不收取管理费用。

4.6 费用收取方式:甲方向乙方返还每月回报时或进行回报复投时,甲方自动扣除当期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月计算并收取。

4.7 提前转出费用仅在乙方申请提前转出时产生,费用标准参见本协议第5.8条。


五、提前转出

5.1 发起申请:乙方可在定存宝存续期限内选择提前转出;但在定存宝到期日3个工作日内(含3个工作日),乙方不得发起提前转出申请。

5.2 转出方式:乙方只可选择一次性提前转出其加入定存宝的单笔全部资金,不能选择部分转出或分期转出。

5.3 申请确认:乙方在19:30前(含19:30)提交的申请,甲方在T+1工作日内受理并确认;乙方在19:30以后提交的申请,甲方在T+2工作日内受理并确认。

5.4 申请撤销:乙方发起的提前转出申请无法撤销。

5.5 转出时间:提前转出申请确认后,一般在确认日的次工作日完成转出。甲方确保因提前转出产生的债权,具备较高的投资优先级。

5.6 额度限制:乙方单日能够提前转出的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5.6.1 单日单笔最高额度限制:【该定存宝单笔加入最大金额】元;

5.6.2 单日单产品最高额度限制:对应定存宝产品额度的10%;若此值小于【该定存宝单笔加入最大金额】元,则取【该定存宝单笔加入最大金额】元;

5.6.3 所有产品提前转出的总额度,每日不能超过过去30天定存宝产品总额度的日平均值的10% ;若此值小于【该定存宝单笔加入最大金额】元,则取【该定存宝单笔加入最大金额】元;

5.7 利息结算:提前转出的利息结算精确到日,截止到甲方确认乙方的提前转出申请当天(转出确认当天计息)。

5.8 提前转出费用:提前转出成功后,甲方收取转出本金的2%作为提前转出费用。

5.9 提前转出失败: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提前转出申请成功实现。乙方发起的提前转出申请被甲方确认后的第3个工作日24:00(含24:00)时,若乙方所持有的本期定存宝所对应的借款项目未能成功进行转让的,则乙方此次提前转出失败。乙方须自行承担提前转出失败对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有利网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6.2 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被司法部门认定为违反所须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3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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