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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有利网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出借人)

本《有利网投资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17层

电子邮件地址:service@yooli.com


乙方:有利网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甲方为撮合乙方与借款人达成借贷交易、提供与借贷交易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该等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定义与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有利网:由甲方运营和管理的网站(www.yooli.com),以及对应的手机客户端。

(2) 借款人:有一定的融资需求,经过甲方合作机构评估后筛选推荐至有利网平台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出借人:通过有利网成功注册投资人账户的实名制会员,且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担保人:在乙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协议下同意为借款人负有的按时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提供保证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合作机构: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

(6) 借款协议:通过有利网平台完成撮合的借款的所对应的借款合同(亦包括债权)。

(7) 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借款用途等基本信息;借款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或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借款用途等基本信息;具体以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为准。

(8) 债权:乙方通过向借款人出借资金而在借款协议项下享有的所有权利。

(9) 提前还款: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全部提前偿还给乙方,从而使乙方的本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10) 存管账户:以甲方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独立于甲方自有资金的银行保管/存管账户。

1.2释义

本协议中所适用的相关用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定义外,应具有有利网公布的《有利网网站定义与释义规则》(https://e.yooli.com/post/detail/3.html)中定义的含义。


二、投资咨询服务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1) 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对在有利网上展示的各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查验,以供乙方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时参考。

(2) 甲方可以选择是否通过有利网向乙方提供其自行收集或从合作机构获得的借款人的其他信息,如借款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报告等,以供乙方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时参考。乙方应自行判断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 甲方有权根据其内部制定的评级规则对借款人及其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等进行信用评级,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有利网上公示,以供乙方参考。甲方有权根据其进一步获知的借款人相关信息和/或内部评级规则的调整而调整对借款人及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的信用评级。

(4) 在乙方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全部清偿完毕前,甲方如获知其提供的及/或通过甲方提供的借款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应及时通过有利网向乙方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2.2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投资咨询服务仅供乙方决定是否出借资金时予以参考。乙方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自主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甲方将其所知的借款人信息的变更情况或在其能力范围内所了解的借款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通知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甲方对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2.3 无论乙方通过有利网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担保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甲方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借款协议的履行做出了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亦不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本金和/或回报做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三、资金管理服务

3.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1) 资金充值: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有利网账户充入资金,用于通过有利网进行交易。甲方已在合作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存管账户,将乙方充值资金保管于该存管账户下以乙方名义开立的子账户中。存管账户中的资金独立于甲方的自有资金,甲方将严格根据乙方的指示使用上述资金。上述资金在存管账户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2) 资金代付: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借款协议及乙方加入的相关产品协议的约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或存管银行等,从存管账户中代为划扣乙方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资金。

(3) 资金代收: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收取其在借款协议及乙方加入的相关产品协议项下应收回的本金和回报,并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罚息等)直接转入乙方的存管子账户中。

(4) 资金提取:乙方可在有利网公示的工作时间内通过有利网的相应模块向甲方提出提现要求,并同时提供一个与乙方注册时向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信息,以提取届时乙方有利网账户中的可提现资金,甲方在收到提现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同,实际汇入时间可能存在差异)。除本条约定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其他任何提现方式。

(5) 资金查询:乙方有权随时登陆乙方有利网账户查询名下资金的情况,包括充值、投资和提现记录等。乙方同意,其登录有利网查询的任何信息不能够作为相关操作或借贷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甲方保存的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甲方所提供的记录为准。

(6) 其他: 甲方应按照借款协议及乙方加入的产品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通过有利网进行债权转让、提前赎回等操作时提供服务。

3.2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提供上述资金管理服务时需要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合作。因此,乙方同意:

(1) 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存管银行代为开立存管子账户。

(2) 甲方不对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相应资金划转的时限、准确性、及时性等做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划转指令出现错误、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故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资金划转的特定限制等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均由乙方与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 就本条规定的资金管理服务,乙方应按照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定及有利网相关规则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有)。

3.3 如果甲方发现因系统故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指令错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在资金划转过程中出现错误的,甲方有权在通过有利网向乙方发出通知后立即纠正该错误:

(1)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乙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少于应获得的金额,则甲方应将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与应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转入乙方有利网账户及乙方的存管子账户;

(2)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乙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甲方有权立即予以纠正,包括将多转入的款项从乙方有利网账户及乙方的存管子账户中转出,以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

(3) 乙方理解并同意,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甲方也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但因甲方具有恶意而导致的处理错误除外。

3.4 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发出的任何指示、指令,均为不可撤销、不可逆转的指示或指令,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


四、服务费

4.1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服务,暂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服务费。

4.2 甲方推出的投资产品的收费标准及规则,以有利网不时公开公布的规则及公告为准。


五、声明和保证

5.1 乙方承诺,在借款协议及乙方加入的相关产品协议约定的情形下,乙方在存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资金不再挪作他用。

5.2 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如果因第三人对乙方用于出借的资金的来源合法性或归属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5.3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阅读以下与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有关的风险提示,并对该等风险有充分理解和预期,乙方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可能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 投资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乙方既可能分享投资所产生的回报,也可能承担投资所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判断投资计划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其资产管理需求是否相匹配后,自行决定是否加入投资计划。

(2) 市场风险:甲方承诺将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市场风险,甲方并不保证投资计划一定会产生盈利,亦不保证最低回报。

(3) 政策风险:如国家因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甚至终止投资计划。

(4) 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风险:当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出借资金及回报可能无法按时回收甚至无法回收。

(5) 资金流动性风险:借款人获得出借人的资金后,若未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则借款人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本金并支付回报,因此资金回收可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乙方也可能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6) 不可抗力:由于甲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网络中断、地震、台风、水灾、海啸、雷电、火灾、瘟疫、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敌对行为、暴动、罢工、交通中断、停止供应主要服务、电力中断、经济形势严重恶化或其它类似事件导致的风险。

5.4 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对双方的合作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充分理解,乙方自愿承受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有利网展示的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债权转让需求及投资产品进行自由选择并投资。

6.2 为便利、统一地回收应收款,乙方委托甲方使用存管账户代为收取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款项,并分配至乙方的存管子账户。

6.3 乙方有权根据其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支付回报。在借款人违反其在借款协议项下按时足额清偿本金、支付回报的义务时,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其所知晓的借款人联络信息,并尽力协助乙方进行催收和追讨。

6.4 如有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则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支付回报时,担保人将立即履行担保义务,担保的具体事宜以借款协议所载内容为准。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由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表向担保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6.5 如借款项目对应的借款人及/或其任一担保人出现或经甲方判断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资料虚假、借款用途虚假、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或被宣告破产、挪用借款、拖欠本息、经营状态明显恶化、发生严重安全/质量/公共事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涉诉或重大法律纠纷、拖欠职工工资、财务指标异常或恶化、资金大量异常移动、企业非正常停产、企业负责人失去联系、企业骨干多人离职等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诚意的状况及行为,以及其他甲方认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的情形)时,或在任何时间内,依照甲方自行判断,为保障乙方债权提前安全回收之目的,存在潜在的线下机构拟受让乙方所持的未到期的债权时(或甲方自身拟进行战略转型而逐步减少P2P业务时),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立即代表其宣告借款提前到期或通过债权转让、债权置换、增加增信等甲方认为合理方式对乙方所持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并代为签署相应的书面债权转让、债权置换或增信协议文件等。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前述授权系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而非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6.6 若乙方出借的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且担保人也未按时足额履行其担保义务,则在此种情况下,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全权代表其处置该笔债权,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及/或担保人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仲裁);(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催收;(3)将该笔债权出售予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催收机构等专业机构或个人并代为签署书面债权转让协议;(4)甲方认为最符合乙方利益最大化的其他处置方式。以上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可行,甲方不应放弃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担该等费用的诉求),可由甲方先行垫付,且甲方有权在债权处置所获得的对价中直接予以扣除。

6.7 发生第6.5、6.6款情形时,甲方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委托协议等书面或电子文件,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诉讼反请求;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代为领取诉讼文书及诉讼标的,且该等权限可以进行转授权。

6.8 乙方承诺,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借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联络信息、借款需求、担保情况(如有)、收入情况、甲方对借款人的评级情况等,乙方应保证仅用于参考,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但是,在借款人已经违反借款协议的约定、未按时足额偿还本金、支付回报时,乙方有权使用借款人联络信息向借款人进行催收,如乙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则乙方还可以进一步向司法机关披露其获得的借款人信息。

6.9 对于乙方在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运营情况等,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6.10 除根据有利网相关产品规则的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债权转让过程中展示乙方信息),甲方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信息、资产情况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6.11 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代缴的义务及责任,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12 乙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的,须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13 如果发生乙方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甲方出示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甲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转移,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手续费等)由继承人或受赠人承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代缴的义务及责任;继承人或受赠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6.14 甲方应妥善保存与乙方资产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七、乙方的债权转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有权在持有的某一特定债权未全部清偿完毕前,向甲方请求协助按照下述规则将自己届时持有的该笔债权通过有利网转让给第三方(但有利网相关产品规则未允许此种方式的除外)。乙方同意,其仅能将该笔债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而不能仅转让部分或向不同的第三方转让,且该第三方必须为有利网的注册用户。

(1) 乙方应通过有利网的相应系统板块提出转让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以通过有利网网站发布不可撤销的转让要约,并根据有利网网站公布的规则公示该待转让债权的详细信息。

(2) 乙方债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应以该债权在有利网的相应系统板块展示的转让价格为准。如在转让要约的有效期内该要约获得有效的承诺,即另一有利网注册用户点击“购买”而同意与乙方订立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则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在此授权甲方通过存管账户代为收取该等债权转让价款,并将收到的债权转让价款转入乙方有利网账户中,乙方所享有的债权立即转移给受让方。

(3) 乙方同意,自乙方发布不可撤销的转让要约之日起至该要约失效之日止,该笔特定债权应处于被冻结的状态,甲方将在存管账户中代为保管相应借款人在转让要约发布后至债权成功转让前偿还的各期应还款,待要约失效或债权转让成功后再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如双方违约,则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的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以电子合同的形式订立之时起生效,至乙方不再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务或乙方的有利网账户被关闭且双方已将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完毕时止。

10.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中国法律而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